今天给各位分享增资未经过评估的后果有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增资未经过评估的后果有哪些呢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增资扩股没有进行资产评估,小股东有权起诉吗?
- 2、股东土地使用权增资的规定是什么?
- 3、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提交虚假材料取登记“三虚”案件与抽逃出资...
- 4、股权未经评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5、公司增资后,国有股份被稀释后要做评估报告么?依据是什么?
增资扩股没有进行资产评估,小股东有权起诉吗?
公司增资扩股需要评估吗 当然必须的。 股权价值评估: 股权投资是投资主体以现金资产、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直接投入到被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从而通过控制被投资企业获取利益的投资行为。
市政大大或其市国资委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进行转让和实施无偿划转;如涉及国有产权变动项目的经济行为,而要求不进行评估的,产权持有单位应报市国资委进行审批或转报,市国资委对其进行合理性的判断。对国有参股比例较小,涉及金额不大的股权或单项资产转让,经市国资委批准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您好 增资扩股不需要审计。验资,就是企业不出验资报告,营业执照也能下来,但是以后如果涉及到股权转让等问题,还是需要验资报告的,而且企业如果是用无形资产来增资扩股,那么还需要评估报告。
股东土地使用权增资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土地使用权增资的规定是:股东是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在股东出资的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大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此时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大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法律主观:以 土地使用权 出资合法。土地所有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都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有限公司增资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如果要增加注册资本,股东需要认缴新增的出资,新增加的注册资本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增加注册资本时,应当向当地的工商局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实物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70%。
以土地使用权增资的流程是: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平面位置图,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由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各投资者认同,并在清单上签名。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提交虚假材料取登记“三虚”案件与抽逃出资...
虚报注册资本往往是由于公司为了达到某种规定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或谋取某种利益(例如公司申报资质、承包项目等)而实施;虚假出资的行为人在取公司登记的同时,更主要目的是为了取公司股份;抽逃出资目的在于股东为逃避因公司发生债务而逃避债务,或者因其他经济利益,利用其职务优势或其他手段将其在公司的部分或全部出资抽回。
法律主观:(1)在客观方面,这种差别表现有三: 一, 虚报注册资本罪 在客观方面并不一定存在虚假出资行为,而 虚假出资罪 则必定存在虚假出资行为。 第二,在是否取公司登记机关方面不同。 第三,虚报注册资本罪中的虚假出资行为可以表现为出资不足额。虚假出资罪在客观方面则不包括这种虚假出资行为。
虚假出资行为的欺对象:本行为欺的对象是依法认足并缴足出资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发起人,还包括受到欺的公司的债权人及社会公众。行为方式的差异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使用虚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公司虚假注资的,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由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自行承担,原则上与审批部门无关。如果个别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股权未经评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意向书通常不具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需注意如果意向书已经具备了一份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且当事人没有明确排除其约束力,且一方已经开始履行了该意向书所载明的部分义务,对方也接受了,虽然此时没有订立合同,通常应认为该意向书具备了法律约束力。
2、股权未经评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正常情况下,有效!股权转让已是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问题。股权转让可以协商约定对价,双方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们通过一个实例,对此问题予以解决,供你参考。
3、股权转让不是必须评估,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价格主要取决于双方协商一致,对股权进行资产评估并非必要要求。当事人以未经评估、约定的股权转让款过高或过低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构成显示公平并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增资后,国有股份被稀释后要做评估报告么?依据是什么?
1、需要做评估报告的。因为如果增资价格低于公司实际股权价格会导致国有股收到损害,必须增资价格高于实际股权价格才行,所以需要评估报告证明国有股稀释不损害国资利益。
2、网友咨询:公司增资后,国有股份被稀释后要做评估报告么?依据是什么?河北乾翔事务所孙秀伟解需要做评估报告的。因为如果增资价格低于公司实际股权价格会导致国有股收到损害,必须增资价格高于实际股权价格才行,所以需要评估报告证明国有股稀释不损害国资利益。
3、国有资产独资企业涉及股权变动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产评估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增资未经过评估的后果有哪些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增资未经过评估的后果有哪些呢、增资未经过评估的后果有哪些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标签: #增资未经过评估的后果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