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资金(委贷方式)融资服务协议书
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过桥资金(委托贷款
方式)融资业务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概述
一、甲方因开发建设 项目,需过桥
资金通过委托贷款形式自行选定有关银行(以下称贷款银行)申请办
理委托贷款业务。
二、乙方利用自有资金或委托理财资金以委托贷款方式向甲方贷款,
协助甲方完成项目建设,形成真实、有效的固定资产;并按甲、乙双
方共同认可的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由受托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进行项
目运作。
三、为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财产或股权质押合
同《 》(以下称 ),甲方将自有的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和项目经营权益或股权抵(质)押给乙方并办理完备抵
(质)押登记或公证手续,或者第三方的固定资产在建项目经营权等,
抵(质)押给乙方,在乙方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乙方依据贷款银行
对乙方委托事项的批复向贷款银行汇入资金,以便甲方向贷款银行实
现过桥资金。
第二条 贷款金额、期限、服务费用、贷款银行
一、甲方意向委托贷款金额为 万元,并由甲乙双方确定首单金额
元。贷款期限为 年。甲方每季度支付乙方贷款利息一次,不得拖欠。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乙方收取的咨
询服务费(以下称服务费)为委托贷款金额的 %计 万元,甲方
支付服务费的资金系其合法拥有且能自由支配。服务费金额为税后金
额,税款已由甲方向有权机关代为缴纳。
二、甲方指定的委托贷款受托银行为 银行 支行,一经
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按违约处理。委托贷款的委托费用约定由甲
方负担,由甲方按照规定及时向受托银行支付。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在此声明如下: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
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其自身名义进行本项经营活动或参
与诉讼,且对其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2、甲方签署和执行本协议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
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和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甲方
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规与合同,甲方为签署和执行
本协议所需的手续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凭证和评估报告、项
目可研分析及批准文件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申贷项目的
论证、申请、批复、备案等手续均已由甲方独立完成并已符合银行信
贷要求。
4 、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的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乙方和乙方存款
人不同意担保的下列事件:
4.1 、与甲方或与甲方重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
事件;
4.2 、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4.3 、甲方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质押担保;
4.4 、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4.5 、甲方在其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的违约事件。
二、甲方在此保证如下:
1、保证乙方资金或委托理财资金存入委托贷款银行后 两 个工作
日内安排乙方人员到贷款银行行长办公室,行长及业务主管应首先向
乙方人员出示身份证及任职文件经乙方人员查验无误后,举行三方洽
谈,明确三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在三方达成共识后,由甲方递交
《委托贷款申请函》(详见附件2 )。
2、保证委托贷款银行接受《委托贷款申请函》,并在 两 个工作日
内得到银行正式回复。此回复真实有效、可查询、可验证。
3、保证与受托银行在委托贷款到期前 天,形成固定资产的抵押置
换,按期归还乙方过桥资金。保证不以与贷款银行的信贷流程相冲突
为理由而拒不执行本协议约定的操作程序。
4 、保证将 抵(质)押登记给乙方或受托银行并办理完
备抵(质)押登记或公证手续。保证协调好贷款银行严格遵照反担保
合同的约定实现有关的债权、质权。
甲方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