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验资报告代办流程和资料
一、眉山验资报告的代办流程:
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书》及《合同》,确定验资的具体项目、详细内容、委托期限、受托方的权限以及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等。
受托方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进度和要求进行准备。首先,收集相关的业务、财务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编制成台账。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验资业务计划》,包括验资的步骤、方法和时间等。
在进行验资过程中,受托方需要按照《验资业务计划》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对相关业务、财务资料进行查验、取证、记录。同时,受托方需要与委托方及时沟通,确保验资工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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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收集到的业务、财务资料进行审计,并编制《验资报告》及相关材料。
委托方收到《验资报告》及相关材料后进行确认,并对受托方的服务进行评价和反馈。
受托方在完成《验资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编制后,将报告提交给委托方,并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收取费用。
二、眉山验资报告代办所需资料:
委托方需提供公司名称、所在地工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章程中投资者、股本总额及其股份数等公司章程规定事项。
所有投资者投资账户和缴交资本款项的单据证明及增资完成后工商登记信息(银行缴款凭证与入资单或合法生效的合同)。
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工商局预核准通知书(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招股说明书)。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股票的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组建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核准申请表。
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
分支机构章程或者章程性文件(有董事会的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局预先核准通知书(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
其他有关文件。